【星島日報報道】被網民評為「網絡廿三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本周三將恢復二讀辯論,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表示,網民對修例存誤解,是過分憂慮,她強調「cap圖」、舊曲新詞翻唱、同人誌、抒發情感截圖撮歌等,只要達諷刺、時事評論等六項新訂豁免是不會違法,她強調修例現已進入最後階段,不會再引入新修改,並已顧及多方需要利益。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昨接受專訪時指出,了解到網民近日要求在今次修例加入三大項條件,包括釐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會否與新修例雙劍合璧執行、政府是否可繞過版權人直接提出檢控、加入版權豁免凌駕合約條款等訴求,但政府需按公共政策,平衡各方利益,除了網民利益,同時要兼顧業界及版權人利益,「我們都聽到兩邊聲音,網民有聯署,跨版權業界如電視界、出版商、軟件商、音樂商等,都有聲音。」

她強調,現臨最後階段,不適合再引入新的修改,政府須考慮多方需要及利益。她擔心一旦現時加入大型修改,會失平衡點,更要重新討論,不知何時才完成,而近年國際間已有兩條全新版權公約誕生,包括保障印刷品閱讀障礙者及影視作品表演者權利的公約,她認為如不再檢討,香港會極落後於世界,「現時一籃子建議已是最好,不如下輪修訂時再去徵詢,就網民的憂慮再做檢討。」

今次修例早自二○○六年底提出,一一年時曾提草案失敗,一三年再就戲仿等加入豁免條文諮詢公眾,一四年提交草案,過去一年多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已召開了廿四次會議詳細討論,並與各團體、業界論壇見面,時至今天才正式交立法會二讀辯論,她說,香港的版權修訂已足足遲了近十年。

今次新修例加入六項豁免,包括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等,梁家麗強調,只要網民改圖改歌二次創作時,符六大豁免範圍已不違法。她形容修例是更加保障網民,非打擊網民,相反修例首要目的是打擊電視機頂盒子的侵權連結她指收到版權人投訴,目前無法例可打擊小盒子收看到未經授權的荷里活電影、電視劇等,望能更新法例,盡快堵塞漏洞。她又重申,近日網民、網媒擔心不同的二次創作,恐墮法網陷阱是過分憂慮,她舉出多個例子解釋,其中只要網上分享超連結、改圖「cap圖」、翻唱舊歌新詞、同人誌等,目的是幽默、評論諷刺時弊,毋須確認聲明已獲法例豁免。

至於有網媒聲稱若無法二次創作,恐要結業,她認為,網媒有收廣告收入,會付費買版權,即使二次創作有諷刺及評論時事都不違法;不過,當市民在whatsapp群組內,將一段電影電視實質片段,向群組一百人內純粹分享而不加任何評論時事、諷刺、引用等,則有可能侵權違法。

梁家麗重申,版權修例是不會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同時執法,為網民的誤會,兩條法例不能跨部門(crossover)使用,早年已訂下。該署未有收到網民連日來的聯署反對信件,她促立法會通過修例。

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亦解釋,日後新修例執法時,不會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同時處理,必然分開。對於議員提逾九百項修訂,他說需等待立法會主席就批准議員提出修訂作裁決後,才可估算草案審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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