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0
兩海味店售瀕危花膠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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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票控兩間海味店的負責人,非法管有《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附錄I列明物種。案件於12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
漁護署人員今年5月巡查上環一帶海味店,在兩間位於德輔道西的海味店,發現有懷疑由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製成的花膠出售,而店鋪並未領有管有該物種的有效許可證,漁護署人員其後採取執法行動,從該兩間店鋪檢走合共14塊可疑花膠,檢驗結果顯示,該批花膠屬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
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於1977年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錄I列明物種或其部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重申,十分重視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非法貿易,本年5月至11月曾巡查全港超過450間海味店;有關巡查將不時進行,以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管制或舉報涉嫌違規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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