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航處縱容航空公司賺到盡,法例規定乘客購買機票最終未能成行,航空公司須退還120元離境稅,並不可收手續費;惟消委會調查24間航空公司,17間回覆中大部份稱需乘客主動申請才退款,3間違例收取手續費,不過,燃油附加費、機場保安費等則沒退款安排規定。消委會批評民航處未有機制監察退稅按排,航空公司年收政府6,000萬行政費處理仍收手續費不合理。消委會未有明言航空公司疑私吞未退乘客的離境稅款,但強調有關款項應交還民航處。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調查24間航空公司離境稅退款安排,回覆的17間公司中,問及如何處理已代收但乘客沒有申請退還的離境,全沒正面回應,其中14間稱乘客需主動申請才會退稅,其餘3間廉航包括亞洲航空、酷航及泰國亞洲更表示要收取退稅手續費。國泰、港龍及中華雖回覆稱不收退款收續費,但其網頁則列有隱含申請退稅手續費,做法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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