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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港聞- 香港歷來遭起訴最高官曾蔭權被控兩罪涉未申報利益聲明: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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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包括行會成員及官員
控方將有24名證人,包括7名市民,14名政府人員及3名廉署人員,控方文件證物現約4,000頁。據了解,控方證人包括時任行會成員及政府官員,但控罪提及的人士,如黃楚標、何周禮、李國章及曾鮑笑薇等都不會列為控方證人。據悉,控方已將證人名單、9頁的案情撮要呈交上法庭。案情撮要只提及曾沒披露相關資料,但沒指控他是為了批出牌照、或向何周禮授勳,從而作出隱瞞。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訊,屆時會將案件轉往高等法院審理。代表曾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沒有反對,同時為曾申請保釋。裁判官蘇惠德准曾以10萬元現金保釋,同時要他住在報住的渣甸山畢拉山道的單位,若要更改住址或出境須在24小時前通知廉署等。裁判官提醒他在下次提訊時,有權要求進行初級偵訊、傳召證人,及可認罪,曾表示明白。
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沈仲平在庭外表示,控方考慮過被告的社會地位、是否身負重任、背景等因素,決定到高院審訊,而非到最高可判監7年的區域法院。
案件編號:ESCC3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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