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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佈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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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記者海巖 北京報道)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外發佈《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建設開放型經濟強國」,並強調「擴大對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開放」,發揮港澳地區的開放平台與示範作用,鼓勵內地企業與港澳企業聯合走出去、開展投資、創新創業合作,支持內地企業赴港融資。此外,文件稱要「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最近有關李嘉誠撤資的討論升溫,而在中國經濟下行、人民幣貶值壓力增大、資本市場大幅波動的背景下,資本流出的擔憂加重。16日中央深改小組會議的一個重要討論內容就是對外開放,會後第二日深夜,由11個章節、50條具體要求組成、逾萬字的《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即對外公佈,顯示中國穩定市場預期、推進新一輪對外開放的政策意圖。
文件表示,擴大對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開放。發揮港澳地區的開放平台與示範作用,深化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加快實現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建設好深圳前海現代服務業示範區、珠海橫琴新區、廣州南沙新區。鼓勵內地企業與港澳企業聯合走出去。支持內地企業赴港融資,將境外產業投資與香港金融資本有機結合。鼓勵內地企業與港澳企業聯合成立投資基金,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投資合作。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
對台方面,文件提出,促進海峽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逐步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加強兩岸產業合作、雙向貿易投資及便利化方面的合作。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等的先行先試作用。此外,深化和拓展與港澳台地區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間科技研發和創新創業方面的合作。
在金融業對外開放方面,文件提出,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範圍、方式和規模,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有序放寬證券業股比限制,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研究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有真實貿易和投資背景的前提下,參與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逐步開放金融衍生品市場。
文件表示,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亞洲貨幣穩定體系、投融資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有序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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