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25
衝擊立會3被告改判入獄
Filed Under CH

去年11月19日佔領運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審議《網絡23條》,多名示威者響應衝擊立法會,並用鐵通及鐵馬撞毀玻璃門,其中四人早前在東區法院認罪後獲輕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昨獲得批准。原審裁判官同意案件性質非常嚴重,被告所使用的武力使人震驚,改判其中三人監禁三個半月,另一人則還押懲教署,等候報告才判刑。本報法庭組報道
四名被告依次是鄭陽(19歲)、戴志誠(24歲)、張智邦(23歲)及石家輝(24歲),首兩名被告報稱廚師,其餘兩人無業。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四人的行為近乎暴動,只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其嚴重性,提出覆核,要求判處即時短期的監禁。
露宿一月影響情緒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是次事件中亦是「受害者」,是接收了網上的錯誤訊息,加上事件是佔中的延伸。被告在街上露宿了一個月,情緒受到影響,容易做錯決定,而且他們現時亦已得到教訓,要求改判緩刑。
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事件是否與「佔中」有關,認為案件性質嚴重,被告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在事件中的角色,已經在新聞片段中反映出來。裁判官又引用案例指出,雖然被告有悔意,但也不一定要判緩刑,她看不到判緩刑的理據,認為判監合理,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和已經履行部分社會服務令,因此扣減刑期。而首被告鄭陽只有19歲,法庭先索閱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三份報告,押後至9月8日判刑。
四被告擲石塊渠蓋
案情透露,當日多名戴面罩的示威者聽聞立法會審議《網絡23條》,用鐵馬撞擊立會大樓入口,及向大樓擲石塊,警員接報到場設封鎖線。據目睹衝擊事件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去年11月18日晚上11時半,見近40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激烈地討論《網絡23條》及佔中。半個多小時後,張發現約七名蒙面示威者,持鐵馬衝向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張上前制止,並解釋立法會沒有相關議程,但示威者未有理會,持鐵馬撞向立法會玻璃門約三分鐘。而四名被告期間分別用鐵馬撞穿大樓玻璃及石門,又擲石塊及渠蓋,損毀大樓玻璃及石門,他們被警員認出與案件有關而被捕。受損毀的共有九道玻璃門、七幅玻璃幕牆、假天花及25塊渠蓋等共近50款,維修費近60萬元。
Comments
Leave a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