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員於去年佔旺期間,被指推撞一名警員,更在被捕後於警車上反手摑另一名警員的臉。惟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指,兩名警員的證供不可信,控方的指控奇怪,認為兩警員為免遭人指他們使用過份武力而對事實有所迴避,最終判被告兩項襲警罪無罪。

裁判官並在裁決中指,首名作供的警員陳東安作供時已忘記重要的情節,他給人的感覺是腦海一片空白,給人捏造事實的感覺。

裁判官又指,從被告張德全(29歲)提供的三段他被捕時的片段看到,被告當時被另一名警員用大型的透明膠盾牌壓著,但兩名作供的警員卻聲稱看不到,裁判官認為雖然不會斷言兩警使用過份武力,但相信兩人是免遭人指他們使用過份武力而對事實有所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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