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15日公布的《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國家助學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

      這份文件指出,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証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根據文件,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一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還本寬限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社會捐資助學資金或學生獎助基金,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如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証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文件強調各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不得要求學生提供與貸款申請無關的材料。學生開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証明時,嚴禁收取任何費用。

  (原標題:國家助學貸款可延長至20年 特別困難學生)

(內容由新浪北京提供。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立即關注【新浪香港】 FB 專頁,緊貼最新消息!

https://fb.com/news.sina.com.hk

Comments

Leave a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