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牧群╱台北報導】薄姓男子去年上網購買台北市「韓之棧餐坊」的韓國炸雞餐團購券,­隨即與親友去吃,不料餐後要把吃剩的炸雞、海鮮煎餅打包時,遭店家拒絕。薄男認為餐廳­侵害他對餐點的所有權,提告求償兩千元,但台北地院依團購券載明「餐點未食用完畢,恕­不打包服務」等語,日前判薄男敗訴。可上訴。
蘋果無懼駭客!新聞持續發布!請加入我們的社群:
●蘋果日報FB主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daily.tw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realti…

●蘋果日報google+:
https://plus.google.com/+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Plurk:
http://www.plurk.com/TW_nextmedia

●蘋果日報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user/twappledaily

●蘋果日報twitter:
https://twitter.com/TW_nextmedia
團購優惠券打包遭拒
民眾告輸餐廳
團購了優惠券
上面的餐點你覺得可以打包嗎
一名薄姓男子去年上網
以1050元
購買原價要1672元的
北市「韓之棧餐坊」
韓國炸雞餐團購券1張
後來他帶著親友去用餐
沒想到餐後
他想要把吃剩的炸雞
海鮮煎餅打包帶回家
竟遭店家拒絕
他認為餐廳侵害他對餐點的所有權
氣得向法院提告
求償2千元
但餐廳表示
白飯和5種小菜讓顧客吃到飽
團購餐點也比較便宜
因此不能打包
法院審理也認定
團購券上有載明
「恕不提供打包服務」
規定並沒有明顯不利於消費者
男子可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團購券
日前判男子求償敗訴

我想是雙方面都同意
這樣的一個契約的規範

對於消費者來講
它本身並沒有所謂的
一個不公平的對待
因此
如果真的是照這個事實來看的話
我們認為這個部分喔
應該是符合《消保法》的一些規範

他們得到優惠券
當然他們有權利可以吃自己的東西
這樣如果他們吃不完的話
真的就可以打包回去嘛
是嗎
就本身那個東西就屬於他們了

消費者有花錢買的一些餐品
我覺得自己帶回去應該是合理的

都已經是說是優惠了
所以就應該要
就乾脆一點 就大方一點
就不要跟人家計較這樣
這樣你辦這個優惠來做什麼

動新聞 台北報導

Open all references in tabs: [1 – 6]

Comments

Leave a Reply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